冶金礦產裝備分會
議事規則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議事規則
(2012年9月10日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簡稱“機電商會”)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是經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在機電商會領導下,由具備機電商會會員資格,有冶金礦產裝備設備生產、出口、國際工程和對外投資經營能力的企業組成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的宗旨是:推動冶金礦產裝備出口、國際工程承包和對外投資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轉變發展方式,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維護國家、行業和分會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遵守、貫徹和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吸引和凝聚更多的企業有序參與國際經貿投資合作,形成行業力量和行業共識,體現行業代表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業務范圍:
(一)對黑色、有色冶金及礦山、煤碳等冶金礦產裝備出口和國際工程(含:設計、供貨、施工、安裝調試、運行和管理等)等項目進行審核,并為企業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推動冶金礦產裝備出口及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有序開拓國際市場;
(二)建立行業規范和企業誠信體系,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三)組織行業活動,為業內企業間及企業與政府部門、金融保險機構等國內外機構溝通交流提供平臺;
(四)代表企業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為國家政策制定提供行業依據;
(五)監測國內外行業動態,定期撰寫行業發展報告,便于國內企業及時深入了解行業動向;
(六)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推動行業“走出去”,轉變發展方式;
(七)履行政府有關部門和機電商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
第五條 入會條件:凡是機電商會會員,具有冶金礦產裝備和工程經營能力,并在中國注冊的企業,承認和遵守本議事規則,提出入會申請,經審核注冊后成為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分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并享受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有權對分會工作進行監督,包括批評、意見和通過分會向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建議;
(四)有權對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舉報申訴;
(五)執行行規、行約等同行決議和決定,不損害同行企業的利益,接受分會協調和調解;
(六)參加和支持分會活動,及時提供分會需要的數據和資料,承擔分會委托的工作;
(七)按期、足額交納機電商會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七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最高權利機構。
第八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單位;
(二)審議并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各類議案;
(三)審議和制定行規行約;
(四)決定分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代表由分會會員企業自愿申請,或由分會常設機構推薦,由分會參照會員單位兩年來的業績、本著區域、品牌、所有制形式等原則綜合平衡選定。分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通過通訊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分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分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分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分會會員代表大會職能,對分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一條 理事單位由籌備會議醞釀、討論產生候選名單,并通過分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正、副理事長單位由機電商會推薦或理事自薦、推薦,并經選舉產生。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單位任期三至五年,可連選連任。正、副理事長、理事由本單位指派主要負責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領導)擔任,一經指定,非職務或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外不得更換。
第十二條 當選理事單位的條件:
(一)理事單位必須是機電商會和冶金礦產裝備分會會員。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冶金礦產裝備出口額達到3000萬美元,或冶金礦產裝備工程營業額達到3000萬美元,或近3年中成功實施過3個單項合同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冶金礦產裝備項目;
(四)在冶金礦產裝備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較好的行業聲譽;
(五)積極參與、支持和承擔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的各項活動,在行業中能起到一定的組織帶頭作用:
1.按時參加分會組織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出口工作會等行業活動;
2.帶頭執行分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行業工作會等會議上通過的有關行業自律等決議和倡議;
3.有專門的聯系人與分會建立穩定的聯系,定期交流行業信息,提出建議及提案。
第十三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理事單位資格:
(一)失去商會會員資格;
(二)無特殊理由連續兩次缺席分會會議;
(三)因經營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處罰、在行業中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貫徹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并向其報告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單位、秘書長;
(三)審議行規、行約等重大事宜,交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四)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草案,提請分會會員代表大審議通過;
(五)審議會員向分會代表大會提交的提案,交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六)指導秘書處工作;
(七)制訂、修改理事會內部工作制度;
(八)維護分會會員合法權益,協助解決分會會員提出的有關問題;
(九)對違反本議事規則的分會會員做出處理決定;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機電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分會日常辦事機構,執行分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定,并在機電商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為分會會員提供咨詢和服務。
第十六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機電商會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機電商會備案。
第十七條 秘書處的職責:
(一)對冶金礦產裝備和工程(含:設計、供貨、安裝調試、土建、運行和管理等)等出口項目進行審核,并為出口企業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推動冶金礦產裝備出口、國際工程承包和對外投資企業有序開拓國際市場;
(二)執行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決議;
(三)組織分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等活動;
(四)及時做好分會會員企業間及企業與政府部門、金融保險機構的溝通和交流;
(五)向分會會員通報行業發展情況分析;
(六)收集分會會員向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提交的提案;
(七)向理事會提交行規、行約等重大事宜提案;
(八)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草案;
(九)根據情況,適時邀請有關專家,專題研究、推動解決影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履行政府有關部門和機電商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經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報機電商會備案。
第十九條 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經費來源為機電商會撥付。
第二十條 本議事規則由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秘書處代表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議事規則經冶金礦產裝備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并報機電商會備案。
組織機構
理事長單位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單位 | 中鋼設備有限公司 |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中鋁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中國煤碳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
中信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 |
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冶京誠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秘書長 |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
理事單位 | 五礦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
中冶焦耐工程處技術有限公司 | |
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冶長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中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聯系方式
聯系人 | 周欣慧 | 電話 | 010-58280737 | 傳真 | 010-58280870 | 郵箱 | machine@cccme.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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