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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1年8月16日,美國太陽能制造商向美國商務部提交申請,要求對特定生產商生產的、用產自中國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國或馬來西亞完成組裝并出口美國的特定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Partially or Fully Assembled Into Other Products)分別發起反規避調查。2011年11月8日,美對我特定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終裁,對涉案中國企業施加18.32%-249.96%的反傾銷稅,及14.78%-15.97%的反補貼稅。
此次反規避調查申請的列名越南企業包括天合光能(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陽光電力(越南)有限公司、中電電氣(越南)光伏有限公司、博威爾特光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越南電池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集團、晶科太陽能(越南)有限公司。列名泰國企業包括阿特斯陽光電力(泰國)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泰國)有限公司、騰暉光伏科技(泰國)有限公司、正泰太陽能(泰國)有限公司。列名馬來西亞企業包括晶科能源(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古晉隆基(馬來西亞)有限公司、晶澳太陽能(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起訴方稱上述公司從中國生產商進口硅片等上游部件及其他生產加工材料,在越南、泰國、馬來西亞進行簡單加工形成光伏電池及組件出口美國,以此規避美國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在實施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
據美國海關統計,2020年美國從越南、泰國、馬來西亞進口涉案光伏產品金額共計50.3億美元,同比增長約69%。機電商會正在聯系企業積極應對,并將根據企業需求提供幫助。(執筆:法律服務部 黃娟)